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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结核病防治所

长春市结核病防治所由防治科、统计监测科、卡介苗科三个科室组成,共有结核病防治人员18人,其中医生8人,主任医师4人、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2人、医师1人;护士7人,副主任护师5人、主管护师2人,其他3人。

防治所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省级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本级政府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2.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3.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对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4.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

5.负责对所辖县(区)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

6.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

7.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

8.负责全地区卡介苗安全接种培训工作及全省卡介苗异常反应处理及咨询。

9.承办上级结防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承担院内结核门诊的日常诊疗工作及长春地区结核病人的诊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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